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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如實、完整填寫,字體清晰,個人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請下載網站模板填寫)
護照有效期需距離歸國日期6個月以上,至少有2頁空白頁,本人需在簽名處親筆簽名,如有舊護照請一起提供。
3張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照,規格:35mm*45mm。
請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
請提供本人所在戶口本上全體成員每一頁的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提供首頁及本人頁即可。
1、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或者護照簽發地不屬于該領區時,需提供暫住證/居住證;
2、如果沒有暫住證/居住證,請提供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明原件,或提供勞動合同證明。
1.探親簽證:請提供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2.訪友簽證:請提供能證明申請人和邀請人朋友關系的文件原件、如照片原件等。
請用單位抬頭紙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請參考網站模板)
1、單位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
2、申請人姓名、職務、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資對賬單,月收入需和對賬單顯示金額一致)
3、行程目的、確切的準假時間、出行費用由誰負責、單位為申請人保留職位;
4、公司負責人親筆簽字并蓋公章,并打印簽名人的名字和職務,簽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請人本人。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有最新年檢,加蓋單位公章。
填寫完整的瑞典官方邀請函。
1、如邀請人為瑞典公民,提供護照首頁復印件;
2、非瑞典國籍的邀請人還需要提供該國有效居留許可復印件;(如邀請人是學生,另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3. 瑞典方邀請人的身份證明即personbevis, 需為近3個月內開具的。
如邀請人身在瑞典并作為經濟擔保人,請提供過去3個月內的固定收入證明(銀行帳單/工資單)。
如邀請人居住在中國并邀請申請人一同赴瑞典旅行,請提供:
1.邀請人在中國的居住證復印件
2.邀請人過去6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如邀請人的銀行帳單或工資單等。
3.邀請人簽字的證明信,如:如果你承擔申請人的在申根區的旅行費用和住宿費用。
1、本人名下工資卡的流水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1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2、如沒有工資卡或者工資卡余額不足1萬,請提供個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賬單,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經常使用,余額1萬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
3、如本人名下活期資金不足1萬,可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資金證明作為輔助。
建議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產證復印件、汽車行駛證復印件(車輛信息頁和照片頁)、股票證券等資產材料,資產提供的越充足將提高簽證的成功率。
請提供與行程時間一致的機票預訂單,內容需為英文,須有申請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請勿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就先行購買機票
1、如邀請方提供住宿,在邀請函上詳細說明
2、如申請人自己負責住宿,請提供覆蓋整個行程的英文酒店確認單,真實預訂,并顯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 (注:酒店單必須是單獨一份材料材料,需與其他材料分開)
符合領館要求的國際醫療保險:
1、保險時間需覆蓋整個行程時間;
2、承保地區需同時注明簽證申請國和申根區域;
3、 須涵蓋醫療補償和送返費用,其中醫療補償保額不低于3萬歐元(約30萬人民幣)。
請如實、完整填寫,字體清晰,個人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請下載網站模板填寫)
護照有效期需距離歸國日期6個月以上,至少有2頁空白頁,本人需在簽名處親筆簽名,如有舊護照請一起提供。
3張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照,規格:35mm*45mm。
請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
請提供本人所在戶口本上全體成員每一頁的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提供首頁及本人頁即可。
1、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或者護照簽發地不屬于該領區時,需提供暫住證/居住證;
2、如果沒有暫住證/居住證,請提供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明原件
1.探親簽證:請提供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2.訪友簽證:請提供能證明申請人和邀請人朋友關系的文件原件、如照片原件等。
申請人如已婚,請提供婚姻關系公證書原件,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申請人如已婚,請提提供配偶所在單位開具的在職證明,需說明其職務、入職時間和月收入,用單位抬頭紙打印,并加蓋公章;
填寫完整的瑞典官方邀請函。
1、如邀請人為瑞典公民,提供護照首頁復印件;
2、非瑞典國籍的邀請人還需要提供該國有效居留許可復印件;(如邀請人是學生,另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3. 瑞典方邀請人的身份證明即personbevis, 需為近3個月內開具的。
如邀請人身在瑞典并作為經濟擔保人,請提供過去3個月內的固定收入證明(銀行帳單/工資單)。
如邀請人居住在中國并邀請申請人一同赴瑞典旅行,請提供:
1.邀請人在中國的居住證復印件
2.邀請人過去6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如邀請人的銀行帳單或工資單等。
3.邀請人簽字的證明信,如:如果你承擔申請人的在申根區的旅行費用和住宿費用。
本人名下的流水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1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請提供出資人(例如配偶)名下活期資金證明:
1、出資人名下工資卡的流水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1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2、如沒有工資卡或工資卡余額不足1萬,請提供出資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賬單,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經常使用,余額1萬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
請提供與行程時間一致的機票預訂單,內容需為英文,須有申請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請勿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就先行購買機票。
1、如邀請方提供住宿,在邀請函上詳細說明
2、如申請人自己負責住宿,請提供覆蓋整個行程的英文酒店確認單,真實預訂,并顯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 (注:酒店單必須是單獨一份材料材料,需與其他材料分開)
符合領館要求的國際醫療保險:
1、保險時間需覆蓋整個行程時間;
2、承保地區需同時注明簽證申請國和申根區域;
3、 須涵蓋醫療補償和送返費用,其中醫療補償保額不低于3萬歐元(約30萬人民幣)。
請如實、完整填寫,字體清晰,個人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請下載網站模板填寫)
護照有效期需距離歸國日期6個月以上,至少有2頁空白頁,本人需在簽名處親筆簽名,如有舊護照請一起提供。
3張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照,規格:35mm*45mm。
請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
請提供本人所在戶口本上全體成員每一頁的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提供首頁及本人頁即可。
1、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或者護照簽發地不屬于該領區時,需提供暫住證/居住證;
2、如果沒有暫住證/居住證,請提供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明原件,或提供勞動合同證明。
1.探親簽證:請提供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 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2.訪友簽證:請提供能證明申請人和邀請人朋友關系的文件原件、如照片原件等。
若退休,請提供退休證。
如沒有退休證,請提供原工作單位相關證明,例如內退證明,需用公司正式信頭紙打印,公司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
填寫完整的瑞典官方邀請函。
1、如邀請人為瑞典公民,提供護照首頁復印件;
2、非瑞典國籍的邀請人還需要提供該國有效居留許可復印件;(如邀請人是學生,另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3. 瑞典方邀請人的身份證明即personbevis, 需為近3個月內開具的。
如邀請人身在瑞典并作為經濟擔保人,請提供過去3個月內的固定收入證明(銀行帳單/工資單)。
如邀請人居住在中國并邀請申請人一同赴瑞典旅行,請提供:
1.邀請人在中國的居住證復印件
2.邀請人過去6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如邀請人的銀行帳單或工資單等。
3.邀請人簽字的證明信,如:如果你承擔申請人的在申根區的旅行費用和住宿費用。
本人名下的流水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1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1.本人名下的退休金銀行對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1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2.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請提供與行程時間一致的機票預訂單,內容需為英文,須有申請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請勿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就先行購買機票。
1、如邀請方提供住宿,在邀請函上詳細說明
2、如申請人自己負責住宿,請提供覆蓋整個行程的英文酒店確認單,真實預訂,并顯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 (注:酒店單必須是單獨一份材料材料,需與其他材料分開)
符合領館要求的國際醫療保險:
1、保險時間需覆蓋整個行程時間;
2、承保地區需同時注明簽證申請國和申根區域;
3、 須涵蓋醫療補償和送返費用,其中醫療補償保額不低于3萬歐元(約30萬人民幣)。
請如實、完整填寫,字體清晰,個人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請下載網站模板填寫)
護照有效期需距離歸國日期6個月以上,至少有2頁空白頁,本人需在簽名處親筆簽名,如有舊護照請一起提供。
3張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照,規格:35mm*45mm。
請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
請提供本人所在戶口本上全體成員每一頁的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提供首頁及本人頁即可。
1、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或者護照簽發地不屬于該領區時,需提供該資料,簽發需超過6個月;
2、如果沒有暫住證/居住證,請提供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明原件,顯示居住時間需超過6個月。
1、在讀學生,請提供學校證明,需用學校正式信頭紙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就讀年級/專業和允許其請假出國,該證明材料上須標明學校的地址、聯系方式,加蓋學校公章,還須寫上學校領導/班主任的職務、姓名并由其親筆簽字;(請參考網站模板)
2、如果近期畢業,請提供畢業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證明原件。
1.探親簽證:請提供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2.訪友簽證:請提供能證明申請人和邀請人朋友關系的文件原件、如照片原件等。
1、與經濟依附人(一般為父母)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2、如父母一方或雙方不同行請提供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填寫完整的瑞典官方邀請函。
1、如邀請人為瑞典公民,提供護照首頁復印件;
2、非瑞典國籍的邀請人還需要提供該國有效居留許可復印件;(如邀請人是學生,另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3. 瑞典方邀請人的身份證明即personbevis, 需為近3個月內開具的。
如邀請人身在瑞典并作為經濟擔保人,請提供過去3個月內的固定收入證明(銀行帳單/工資單)。
如邀請人居住在中國并邀請申請人一同赴瑞典旅行,請提供:
1.邀請人在中國的居住證復印件
2.邀請人過去6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如邀請人的銀行帳單或工資單等。
3.邀請人簽字的證明信,如:如果你承擔申請人的在申根區的旅行費用和住宿費用。
若已成年,請提供本人名下的流水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1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請提供父母名下活期資金證明: 1、父母名下工資卡的流水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1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2、如沒有工資卡或工資卡余額不足1萬,請提供個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賬單,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經常使用,余額1萬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
請提供與行程時間一致的機票預訂單,內容需為英文,須有申請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請勿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就先行購買機票
1、如邀請方提供住宿,在邀請函上詳細說明
2、如申請人自己負責住宿,請提供覆蓋整個行程的英文酒店確認單,真實預訂,并顯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 (注:酒店單必須是單獨一份材料材料,需與其他材料分開)
符合領館要求的國際醫療保險:
1、保險時間需覆蓋整個行程時間;
2、承保地區需同時注明簽證申請國和申根區域;
3、 須涵蓋醫療補償和送返費用,其中醫療補償保額不低于3萬歐元(約30萬人民幣)。
請如實、完整填寫,字體清晰,個人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請下載網站模板填寫)
護照有效期需距離歸國日期6個月以上,至少有2頁空白頁,本人需在簽名處親筆簽名,如有舊護照請一起提供。
3張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照,規格:35mm*45mm。
請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
請提供本人所在戶口本上全體成員每一頁的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提供首頁及本人頁即可。
1、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或者護照簽發地不屬于該領區時,需提供暫住證/居住證;
2、如果沒有暫住證/居住證,請提供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明原件,或提供勞動合同證明。
1.探親簽證:請提供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2.訪友簽證:請提供能證明申請人和邀請人朋友關系的文件原件、如照片原件等。
1、與經濟依附人(一般為父母)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2、如父母一方或雙方不同行請提供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未成年人與父母/監護人雙方共同旅行,請提供出生證明
填寫完整的瑞典官方邀請函
1、如邀請人為瑞典公民,提供護照首頁復印件;
2、非瑞典國籍的邀請人還需要提供該國有效居留許可復印件;(如邀請人是學生,另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3. 瑞典方邀請人的身份證明即personbevis, 需為近3個月內開具的。
如邀請人身在瑞典并作為經濟擔保人,請提供過去3個月內的固定收入證明(銀行帳單/工資單)。
如邀請人居住在中國并邀請申請人一同赴瑞典旅行,請提供:
1.邀請人在中國的居住證復印件
2.邀請人過去6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如邀請人的銀行帳單或工資單等。
3.邀請人簽字的證明信,如:如果你承擔申請人的在申根區的旅行費用和住宿費用。
請提供父母名下活期資金證明:
1、父母名下工資卡的流水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1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2、如沒有工資卡或工資卡余額不足1萬,請提供個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賬單,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經常使用,余額1萬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
請提供與行程時間一致的機票預訂單,內容需為英文,須有申請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請勿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就先行購買機票
1、如邀請方提供住宿,請在邀請函上詳細說明;
2、如申請人自己負責住宿,請提供覆蓋整個行程的英文酒店確認單,真實預訂,并顯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 (注:酒店單必須是單獨一份材料材料,需與其他材料分開)
符合領館要求的國際醫療保險:
1、保險時間需覆蓋整個行程時間;
2、承保地區需同時注明簽證申請國和申根區域;
3、 須涵蓋醫療補償和送返費用,其中醫療補償保額不低于3萬歐元(約30萬人民幣)。
1、所有簽證申請在任何情況皆需由本人前往簽證申請中心遞交。18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中一位監護人陪同。
2、外領區人士必須提供簽發超過6個月的有效居住證。
3、所有材料的原件須在面交資料當天帶上,簽證中心工作人員核對復印件資料的真實性后會直接退還原件。
4、簽證申請遞交之后,領館可能會打電話給申請人公司或本人進行調查,請申請人做好相關準備并熟悉申請資料。
5、簽證官有可能要求部分申請人前往瑞典駐上海大使館進行面談。
6、可選擇在南京或杭州的簽證中心遞交申請,但出簽時間會延長2-3個工作日。
7、未成年人與父母一同出行,無需做任何公證書。只需提供出生證原件即可。
8、如有出行計劃,請盡早辦理。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并拿到護照前,建議不要支付交通、住宿等旅行費用。
預訂流程
簽約方式
傳真簽約: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后,通過傳真進行簽約。
門市簽約:深圳市羅湖區桂園路電影大廈A座11樓。預約電話0755-82028028。
付款方式
在線支付:
門市支付:
門市現金付款,轉賬支票,刷卡。
匯款支付:
通過銀行將相關款項匯至我公司指定賬戶,戶名及賬號請咨詢0755-82028028轉8588。